您好,欢迎来到西安贝亲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 返回首页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XML
服务动态
 
 联系电话:87200207   13319298710   西安贝亲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8号(李家村万达广场)一栋二单元21206
  网址:www.xabqys.com


健康知识
  您现在位置:首页 > 健康知识

肝炎产妇能母婴同室并给婴儿喂奶吗

日期:2010/12/20 点击:2012

 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营养食品和饮料,含有婴儿4~6个月生长发育所需的全部营养要素,并且适合婴儿肠胃的消化和吸收。肝炎产妇能否与新生儿母婴同室,能否给婴儿喂奶,这是一个众多肝炎产妇较为关心的问题。
 
  能否母婴同室取决于母亲是否会将疾病传染新生儿。如母亲在肝炎急性期或慢性急性发作期,就不能与新生儿同室。肝炎恢复期或肝炎病毒携带的产妇一般可实行母婴同室。
 
  能否母乳喂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孕妇感染甲肝病毒后,体内很快产生甲肝抗体,至今没有在甲肝产妇乳汁中发现甲肝病毒。我国新疆戊肝流行时,戊肝母亲用乳汁喂养婴幼儿未见感染发病,说明戊肝病毒不经母乳传播。乙肝产妇乳汁是否有传染性尚不能定论,只要母亲乳头不破溃出血,就可以母乳喂养。不过乙肝大三阳的母亲最好不要给婴儿喂奶,因为有可能传染婴儿。
 
  研究表明,丙肝产妇和丙肝抗体阳性产妇的乳汁中存在丙肝病毒的可能性较小,可以给婴儿喂奶。
 
  育儿网医师指点
 
  肝炎产妇的唾液中有肝炎病毒存在,故产妇不可口对口给孩子喂食,并要注意消毒隔离。

月嫂服务
育儿嫂
专业催乳
月子汗蒸
关于贝亲

扫一扫关注我们
月嫂服务项目
月嫂服务价格
服务展示
育儿嫂内容
育儿嫂价格
服务展示
专业催乳
专业催乳价格
服务展示
月子汗蒸介绍
月子汗蒸价格
服务展示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资质荣誉
贝亲团队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Copyright (C) 2017 西安贝亲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29-87200207 手机:13319298710 Q Q: 1359540506 邮箱:xaysgs@163.com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8号(李家村万达广场)一栋二单元21206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电话咨询
13319298710